Family education
亲子篇____
那个杀死自己儿子的母亲
时间:2019-08-22来源:admin浏览:2106次
其实我是很少写这样的文章的。但在反复看到那条微博后,我难以克制自己的感情,还是决定写一些东西。
「那条微博」指的是一则新闻。
10月26日,广东广州,杀害智障儿的八旬老人黄某某被判有期徒刑3年,缓刑4年。黄某某因担心自己先离世,儿子没人照顾,将其杀害。判决书中称“虽法不可恕,但情有可原”。
这位母亲83岁了。她的儿子在46年前出生,生来即是残疾,行动不便。后来更瘫痪在床,无法移动,而她也就照顾了儿子一辈子。直到近几年,她觉得自己的身体实在支持不住,思忖再三,给儿子喂了过量安眠药,结束了他的生命,随后投案自首。
我是三天前第一次看到的这条新闻,就是在微博上。中国日报转载了这条消息,随后是更多的新闻媒体的援引、甚至是营销号的转发。那些嘻嘻哈哈的娱乐博沉默了,官媒也加上一个“哭”的表情,评论区一片叹息。没有人拿这件事开玩笑,没有「请裁判回到裁判席上」,也没有微博底下最常见的那些广告。甚至,卖片的、发优惠券的和卖假鞋的都绕路而行。
这位「犯人」被判故意杀人罪,有期徒刑三年,缓刑四年。对于老人而言,她可能无法耗完这四年的缓刑。因此,对于这个罪名,这可以说是一个最轻的、贴底线的刑罚。法官用上了一切减少刑期的办法:年事已高、自首积极、被害人家属谅解、无社会危害性等等…显然,杀人是绝不正确的,但我也深深地理解法庭的判决——对于这位母亲而言,法律还能怎么惩罚她呢?事实上,她的“刑期”从46年前儿子出生的一刻就开始了,并注定将延续到这两个生命的终结。天长地久有时尽,此难绵绵无限期。
为什么这件事给我们以极大的触动?
因为整个悲剧都是在极其无奈、无路可走的情况下发生的。表面上看,母亲、家人、医疗、政府,等等;与此事相关的各方面,似乎都做错了。你看,母亲不应该杀害儿子,其他家人应该帮她照顾,医院应该治好她的儿子,政府应该提供资助…“看上去”有很多办法能够避免杀子之痛。但深究其内,没人犯了错误,也没有任何办法能够拯救这个孩子。
这是一位早产的母亲,生下孩子的一瞬间,她就知道孩子是不健全的。儿子大脑发育不良及软骨症,无法说话,生活不能自理。这是一个无奈的家庭,虽然被害人有个哥哥,但世上再也没有一个人能像母亲一样照顾病重的儿子。这样年龄很大的残疾人,对于任何人而言都是一种累赘。做母亲的宁可自己犯罪,也不舍得给同样老去的大儿子,再添一个包袱。这也不是医疗系统的责任,这样的疾病,无论多大价钱也不是能够治好的,科技发展水平还没有那么高。政府每月都在给他们拨款,也提出过入住疗养院。但再好的照顾,也无法减轻她儿子的痛苦。她也不想结束儿子的生命,但没有办法。每个人都在尽力,每种力量都在惋惜,但面对命运,母亲别无选择。
在评论区,还有一些呼吁放开“安乐死”的声音。我记得之前,明日公社曾经写过一篇《等我老了,我也怕被送去安乐死》。当时我读着那篇稿子,反复思忖我应该持一种怎样的立场——安乐死的选题太大,我不知道应该支持还是不支持。现在我懂了,没有环境的猜测只是一种臆测。就像没有枪击案之前的美国社会,也总是对禁枪法案长期沉默。
正如文中所写的一段话:当亲情掺杂入生命神圣论与生命质量论之争,掺杂入尊重人权与情景选择之争,掺杂入生与死的矛盾,掺杂入伦理道德和法律医学决策的矛盾之后,事情就不再是非黑即白。人类的情感,是独立于理智和法律甚至于人伦外的、最无法剖析清楚的谜团。所有的逻辑推论和假设,在真正面临至亲生死关口时,都会不值一提。今天我要支持一次「有条件合法安乐死」,允许人性给苦难一个了结。
我想起一句话,“生而为人,我很抱歉。”残疾的儿子,可能永远无法理解自己的诞生给母亲带来的幸福和打击交错的滋味。他也永远不会理解什么叫做“生而为人,我很抱歉”。我们只能以最大的善意揣测——他曾在这46年朦胧艰涩的人生中,读懂过一个伟大的母亲的爱。法庭在判决书中这样写道;“虽触犯法律构成犯罪,但其悲可悯,其情可宥”。那个杀死自己儿子的母亲永远不会原谅自己,但或许她放飞了一个艰难的生命。
文章摘自:
微信公众号:明日公社
作者:锦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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